行政院於112年7月13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法案名稱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同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這次我們也做了以下圖示,讓大家看看改變了什麼👀

案件發生時,對於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而我們 #癒所性創傷復原中心 主要服務18歲(含)以上,早年遭受性創傷(包含 #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跟蹤騷擾#性私密影像被散佈 等),且目前 #無司法案件審理中 被害人,期望能夠勇於尋求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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