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社工師 詹琍硯


案主小陳(47 歲)與妻子小美(40 歲)在短暫交往後因懷孕進入婚姻,

新生兒照顧壓力、狹小的居住空間及雙方情緒調節困難,導致多次衝突並遭警政通報。

 

隨後法院介入核發保護令,未成年子女亦由社會局安排親屬安置。

家庭在短時間內急遽解體,對小陳造成極大衝擊。

 

處遇初期,小陳呈現高度防衛與抗拒,屬典型非自願性案主,

對司法與社政體系充滿不信任,並將衝突歸因於配偶情緒失控。

 

在多次嘗試後成功建立聯繫,透過同理其失落與壓力,並於節日前連結年菜與關懷資源,

逐步翻轉小陳對社工「僅是監控角色」的既有認知,建立合作關係。

 

在保護令審理當日,社工陪同小陳出庭,協助其理解法律程序與條款意涵,

重新詮釋保護令作為「暫時穩定與修復關係的空間」,而非單純的懲罰。

 

同時,當小陳情緒激動時,社工即時提供情緒支持,

引導其回到「改善家庭現況與親職能力」的核心目標,有效降低司法情境中的焦慮與對立。

 

裁定後,小陳逐漸轉向理性因應,理解唯有穩定自身言行,方能為親職角色爭取空間。

在社工協助下,其與配偶的互動衝突明顯下降,並能遵守法律界線。

 

目前小陳情緒穩定度提升,親子探視進展順利,子女已可返家過夜,

並持續與社工合作,朝向孩子返家同住、重建家庭功能的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