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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芬 08 Feb, 2021

農曆春節將至,傳統上是家家團圓的日子。但事實上有許多父母離異的孩子,他們有可能因同住父母不允許,或自己不願意,而無法在春節期間和另方父母相聚。

以下透過我在服務現場的真實案例改寫,從離異家庭孩子於會面中拒絕一方父母的行為、言語,討論這些「被推上火線的孩子」面臨著哪些責任與壓力,甚至對孩子的成長產生影響。

農曆春節傳統上是家家團圓的日子,但有許多父母離異的孩子無法在春節期間和另方父母相聚。示意圖。 圖/路透社

見與不見,孩子千萬難

我單獨見這個7歲的女孩時,只要話題中提到媽媽,她都搖頭說「我不要見媽媽」。她說了很多關於媽媽的不好,而這個「不好」是「媽媽不要我們」,描述中沒有細節,彷彿她也是父母婚姻中的受傷者。

寒流來襲的下午,我陪著女孩進機構的會面室,她低頭坐著、玩弄手指,面對一旁的媽媽詢問「今天好冷,這外套夠暖嗎?」孩子點點頭,依然沒有看媽媽,30分鐘過去了,這個平時活潑的女孩只有透過點頭與搖頭回應媽媽的關心。

另一個我單獨見的14歲大男孩,他平靜、冷淡的語調,言語與肢體不斷透露「這一切好煩」,問我「法官可以尊重我的意願嗎?我不想見媽媽」,言談中反覆說著「不知道」、「很煩」……。

天色灰暗的傍晚,男孩放學後來到機構與媽媽第一次見面,他低著頭帶著憤怒的語調,對著面前的媽媽說:「你都有自己的家庭了,不要再來打擾我們的生活,爸爸工作很辛苦,就因為你而要一直跑法院。」淚流滿面的母親解釋著、訴說著多年來的思念,最後男孩對媽媽說:「你不要再打電話給我,給爸爸跟阿姨知道了,怎麼辦?」

另外我見過一對手足,分別是12歲女孩、9歲男孩,兩人有著大大的眼睛,只要談到爸爸,會談室的氣氛總是瞬間凝結,女孩的臉會垮下來說:「很煩耶,我不想提他。」

男孩在擺放積木時,把代表爸爸的玩偶丟到地上,說「他很壞……我不要跟他見面」,我依然聽不到孩子口中這個「壞」的具體內容,姊弟提到爸爸都是用「他」稱呼,在他們口中,沒有「爸爸」這個名詞。姐姐同樣對著我說:「法官應該尊重我們的意願啊!」

陽光普照的下午,這對手足一進機構的會面室,男孩立刻與爸爸大擁抱,問爸爸「你去哪裡了?」女孩沉靜、獨自在角落研究桌遊的說明書,爸爸詢問「過年要不要去阿公阿嬤家?」,女孩全程不理會爸爸,男孩則說「不知道」。

爸爸詢問「過年要不要去阿公阿嬤家?」,女孩全程不理會爸爸,男孩則說「不知道」。示意圖。 圖/路透社

被推上火線的孩子

我服務的機構協助未能順利見到孩子的父母,與孩子能有短暫相聚的片刻,這些遭受孩子拒絕的父母過往對孩子並無虐待史、無惡劣的親子關係,甚至是過往的主要照顧者。但孩子的拒絕可能來自多樣的因素,如父母過去至今的關係、衝突程度、孩子與父母雙方的關係、孩子的認知發展、父母於家事法庭的家事訴訟進度等交互影響之下,讓孩子選擇以拒絕另方父母來因應他的認知失調、心理壓力。

孩子目前的同住方父母,是否認同父母雙方共同養育孩子、是否認同讓孩子生命中「有父有母」的態度,是孩子見另一方父母的重要關鍵,不過同住方父母常常告訴我,就讓孩子自己決定要不要見另一方父母。他們口中的孩子年齡從4歲到15歲,此時這些面臨「忠誠兩難」的孩子,等於被擺放到一個錯誤的位置,面對著一個不利於身心發展的家庭結構。

一般成年人面對兩難較能做出合理的取捨,能考量多方因素、後果而主動做出選擇。但越年幼的孩子越沒有這樣的認知思考能力,選擇拒絕另一方父母的孩子,也許是感受到這麼做會讓同住父母開心,或可以避免更大的家庭衝突,孩子當下並無法思及與另一方父母連結的斷裂對其一生的影響。

我們當然需要照顧、理解孩子的感受,如果父母於任何事一味強調「尊重孩子的意願」,這並不是民主,而是把父母的責任放到了孩子身上,變成孩子額外的壓力。

我曾問一位5歲男孩的爸爸,當孩子睡前說他不刷牙,你會尊重孩子的意願嗎?爸爸說不會,我會又哄又騙,如果不行就強迫幫他刷牙。我再問:「那孩子說不見媽媽,你可以用同樣方式處理嗎?」

所以於會談評估過程中,即使孩子說「我不要」,或是不合理的詆毀一方父母,即使我們明知可能會再一次被同住方父母抱怨我們「不尊重孩子意願」、「勉強孩子」,我們仍然堅持協助恢復中斷的親子連結,讓父母知悉這是專業工作者的評估與決定,而不是再次將如此難以承受的決定交給孩子。

如果父母於任何事一味強調「尊重孩子的意願」,是把父母的責任放到了孩子身上,變成孩子額外的壓力。示意圖。 圖/美聯社

別讓親職從「1+1=2」變成「1-1=0」

我們都知道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年幼時被推上父母婚姻戰場的孩子,面對父母間疊加的訴訟案件加大了家庭關係的裂縫,在動盪不安的家庭環境中長大,將來國家心理衛生資源恐怕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來處理孩子的身心狀況。畢竟一個年幼內心不快樂、缺愛、沒有安全感、焦慮的孩子,不會在18歲突然變得自信、能愛人。

我們不必是完美的父母,只是不要把婚姻中的傷傳遞給孩子。理想上父母對孩子來說應該是「1+1=2」,即使離婚的父母也應當如此,但高衝突離婚父母卻經常走向「1-1=0」。

父母離婚後可以有各自的精采,但仍應在各自的父母角色上努力維持「1+1=2」,灌溉孩子這朵生命的花。當一個孩子不需要承擔屬於父母的責任、不用分擔父母的苦痛,他才能輕鬆的往前走;當孩子不需要頻頻回頭去關照一方父母,也才能走得更遠。